山东省产假规定 产假规定

庄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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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产假规定,产假规定】大家对这个很关注,下面小编林整理了山东省产假规定,产假规定相关内容给大家了解下!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

此外,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产假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和延长。例如,北京地区产假天数为158天,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河北地区生育一胎、二胎享有产假158天,生育三胎享有产假188天;江苏地区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浙江地区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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