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津贴的会计处理

许紫冰
导读 今天来聊聊关于一次性伤残津贴的会计处理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一次性伤残津贴的会计处理,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1、一...

今天来聊聊关于一次性伤残津贴的会计处理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一次性伤残津贴的会计处理,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一、会计分录  首先要区别补助来源,一般来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出。

2、根据需计提人员的工作性质和来源作如下分录:(一)由社保出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二)由企业出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入职工对应的相关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二、伤残就业补助金定义及计算(一)含义: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3、(二)公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三、各伤残等级补贴分类(一)一级至四级  不享受。

5、  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6、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7、(二)五级至六级:  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

8、  条件之一: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9、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10、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11、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12、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13、(三)七级至十级:  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14、条件之一: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15、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16、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17、四、其他有关规定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8、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

19、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信通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账务处理这篇文章能帮到你,在和好朋友分享的时候,也欢迎感兴趣小伙伴们一起来探讨。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