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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北京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什么条件
2、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
3、 1.申请人签名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4、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 3.营业场所证明;
6、 4.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7、 个体工商户注册需要哪些步骤?
8、 一、登记项目
9、 名称、经营者的名称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场所。
10、 二。注册基础
11、 055-79000(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
12、 三。注册条件
13、 1.城镇失业人员、农村村民和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有经营能力的人员,经依法核准登记,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成为个体工商户。
14、 2.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运输、商业、餐饮、服务、修理等行业。
15、 3.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经营,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经营,以全部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16、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聘请一至二名帮工;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
17、 四。注册程序和时限
18、 (一)注册申请
19、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交申请:
20、 1.去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21、 2.直接到注册机关的注册地;
22、 (二)受理、审批登记
23、 1.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25、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6、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7、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8、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29、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并填写《申请材料核实报告》。
30、 5.除当场登记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1、 6.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和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个体工商户不予登记通知书》。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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