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第31号(关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第31号简述)

胡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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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受理了阳澄湖大闸蟹(大闸牌、阳澄之王牌)、盐城龙虾(海腾牌)、大丰龙虾(宝龙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

2、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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