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方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酒鬼酒再发公告是怎么回事,酒鬼酒发生啥要发公告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相信很多人都看过关于酒鬼酒的一个广告,也就是这个广告让大家熟知了这个酒的品牌。近日,该公司陷“罗生门”,预示公司一再发布澄清公告。到底酒鬼酒再发公告是怎么回事?酒鬼酒发生啥要发公告?我们一起来了解。
一、 酒鬼酒再发公告是怎么回事
12月22日晚间,酒鬼酒发布澄清公告,表示公司从未采购甜蜜素,已经提请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公司市场流通产品进行全面检测,并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针对酒鬼酒已经提请市场监管部门检测流通产品一事,举报人石某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希望酒鬼酒对他代理经销并举报的54°500ml老酒鬼酒产品同时检测。
酒鬼酒发布公告表示,经查证,公司从未采购甜蜜素,也从未向54°500ml老酒鬼酒中添加甜蜜素。石某手中的54°500ml老酒鬼酒产品于2012年生产,为石某独家定制产品,在出厂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规定。
对媒体在报道中提及的“个别员工私自添加甜蜜素”一事,酒鬼酒表示,“如果相关媒体掌握线索材料,我们请求其提供给公安部门以求查明虚实,同时我们将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涉嫌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的个人进行调查。”
23日酒鬼酒再发公告,以下为声明详情:
我是石磊,湖南湘西酒鬼酒公司原经销商,实名举报54度老酒鬼酒非法添加甜蜜素。
12月18日,我向湘西州市场监管局实名举报。12月21日、22日,酒鬼酒公司连续发布两份公告,声称“从未采购甜蜜素,也从未向 54°500ml 老酒鬼酒中添加甜蜜素”。
没有证据。酒鬼酒说出来的“真相”,不是真相。
孰是孰非,静候官方调查
酒鬼酒的两份公告,并未提供哪怕一点有信服力的证据材料,一切的一切,仍停留于口若悬河的诡辩。作为一家上市企业,面对提供充分证据的举报,只是忙着输出观点,而非以事实说话。
如此做法,究竟是为了查明事实、给公众交代,还是为了掩耳盗铃、让真相埋没?
酒鬼酒公司声称,经查证,本公司从未采购甜蜜素,也未向54度500ml老酒鬼酒中添加甜蜜素。未采购,也未添加,那么,我封存在库的几万瓶酒里有没有甜蜜素,敢不敢正面回复?
我还留意到,网上有言论甚至质疑,“谁知道你的检测是真是假?万一甜蜜素是你加的呢?万一酒被你掉包了呢?”我不知道,发表相关言论者是否酒鬼酒公司的利益相关方。
我再次重申:从2016年到2019年,我们公司依法向多家权威检测机构申请了三次检测,程序合法,事实清楚。“我掉包”、“我添加”的话,我还敢实名向监管部门举报,请问,发表这样观点的人,是有多么低估监管部门的水平和能力?
酒鬼酒公司称,相关产品在出厂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规定”存在误导性陈述,《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GB2760-2007)国家标准在2007年已经制定,请大家去查一查。
酒鬼酒公司声称,已经提请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公司市场流通产品进行全面检测,并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这是最值得玩味的一点。2016年发函及诉讼中提交了酒里含有甜蜜素的多方检测报告,酒鬼酒公司不予重视置之不理,不进行自查,还意图通过法院判决来“强制执行”原告仓库的问题酒,企图销毁证明息事宁人,置流向市场的4万瓶于不顾,现在媒体曝光了,才开始启动检测程序。
我不知道“市场流通”的54度500ml老酒鬼酒还有多少?我公司的仓库中有5万多瓶,不敢流入市场,请求监管部门前来检测。
我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将流向市场的54度500ml老酒鬼酒送检,让真相早日大白。
舆论关注点不应跑偏,聚焦事实
酒鬼酒公司反复强调我在“谋求不正当利益”,并声称,绝不向任何要挟、勒索妥协。不得不佩服酒鬼酒强大的公关团队,他们似乎觉得,只要对举报者进行了道德上的污名化,那么,这个举报者所说的一切,也都不足为凭了。
真的是这样吗?众所周知,要挟、勒索是违法犯罪、令人不齿的举动。在与酒鬼酒公司的合作中,我遭遇了不公,5万瓶添加了甜蜜素的酒品烂在我手里,几年来,我一直以合法方式、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法律救济,何来“要挟、勒索”?
一个简单的逻辑,若酒鬼酒公司认为,我有对其“要挟、勒索”的举动,酒鬼酒公司应当第一时间前往公安机关报案,而非对着全国人民大喷口水。时至今日,我并未收到有公安机关对我进行“涉嫌勒索”的询问及调查。
酒鬼酒公司声称,我“要挟,勒索”,既是对我的诽谤,也是对我的公开恐吓与威胁。我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酒鬼酒公司的公关策略显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我也看到一些舆论的关注点已经跑偏,从酒鬼酒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转移到我是否在谋求不正当利益上。
限于篇幅,关于我和酒鬼酒公司的经济纠纷,我将另外述文,一一回复。本文想讨论的只有一点:先得解决酒鬼酒的产品质量问题,还原事情的真相。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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