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聊聊关于责任划分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责任划分,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建立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的。
2、也就是说,当我们知道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就可以根据原因找到这个原因造成的人,这个人(包括相关的各类人员)就是事故的责任人。
3、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一是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4、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7、其它。
5、 事故责任分析的依据是: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6、 一般情况下,凡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这个“不安全行为”的实施人,就是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而“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事故,直接责任人就是造成“不安全状态”的人;凡是因为上面所列的“间接原因”造成的事故,一律追究领导责任。
7、 很多情况下,直接责任人不一定承担主要责任。
8、比如某工地一工人肩扛一根近3米长的钢筋在工地行走时,碰到了工地架空电缆,并将电缆拉断,引起现场另一名工人触电。
9、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就是扛钢筋的工人,但主要责任人应该是设置架空线的人(违反了架空电缆高度要求)。
10、同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显然应该承担教育、检查不够,管理混乱的责任。
11、 另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还要求,要“真查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12、这里所说的”同时“追究领导责任,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
13、 应该说的比较清楚了吧?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继续探讨。
相信通过责任划分这篇文章能帮到你,在和好朋友分享的时候,也欢迎感兴趣小伙伴们一起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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