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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的会计处理。
2、 1.采购及其他业务允许抵扣进项税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劳务、劳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照应计入相关成本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材料”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认定可抵扣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330”。根据当月未认证抵扣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3354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根据应付或实际支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退货的,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的,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对方会计分录;如果原始增值税发票未经认证,则应退回发票并进行相反的会计分录。
3、 2.采购等业务的进项税不能抵扣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而他们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3354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贷方,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借记相关成本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3354应交增值税(转出的进项税额)”科目。
4、 3.购买不动产泰购长期生产或在建房地产项目的会计处理,按规定每年抵扣进项税额。一般对于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以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在建不动产项目,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从取得之日起两年内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取得成本,按照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根据未来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3354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3354待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应付或实际支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在后期抵扣时,根据允许抵扣金额,借记“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3354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5、 4.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货物的会计处理。一般是纳税人购买的货物已经到货并已验收入库,但未收到增值税抵扣凭证,未进行支付。月末应暂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中的价格进行核算,暂不需要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下月初,原预计入账金额将用红字核销。取得并认证相关增值税抵扣凭证后,按照应计入相关成本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借记“应交税费3354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根据应付金额,
6、 5.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材料、劳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3354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7、 6.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会计处理。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有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没有营业机构的,以买方为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国内一般纳税人购买劳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按照应计入相关成本或资产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项目,按照可抵扣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相关成本或资产),借记“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项目,按照应交或实际支付支付。实际缴纳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时,根据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8、 (2)销售及其他业务的会计处理。
9、 1.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企业销售商品、加工修理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当按照应收或者收到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算、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计算的销项税额(或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或“应交税金3354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科目)。销售退回的,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对方会计分录。
10、 如果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时间早于按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应在纳税义务实际发生时,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金3354待核销”科目,再转入“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或“应交税金3354简易计税”科目。
11、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早于收入或利润发生的,应纳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付账款3354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应交税费3354。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者利润时,应当按照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12、 2.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企业作为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计算的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科目,贷记“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金3354简易计税”(小
13、 3.充分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进而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企业收入,但因无营业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义务时,企业在确认应纳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计提营业税但尚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缴纳义务时,应借记“应交税金3354”、“应交税金3354”、“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354”、“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应交税金3354待核销”科目所含金额。与此同时,
1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后,“营业税及附加”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15、 (3)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16、 1.允许企业发生的相关成本和费用扣除销售额的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允许扣除销售金额的,在费用发生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建设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当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扣)”或“应交税金3354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建设”等科目。
17、 2.金融商品转移盈亏平衡后的余额,按规定作为销售的账务处理。实际金融转移结束时,如产生转移收入,按应纳税款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纳税款3354转移金融产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转让损失时,根据可结转下月的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3354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支付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转让金融货物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交税费3354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18、 (4)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19、 为了计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缴纳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本科目借方反映增值税、消费税等。即按规定向税务机关销售出口货物时应退还的,贷方反映增值税、消费税等。应在实际收到出口货物时退还。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退税金额。
20、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其出口货物按规定办理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金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退税金额与购买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增值税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3354应交增值税(转出的进项税额)”科目。
21、 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并在货物出口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买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增值税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转出的进项税额)”科目;按规定计算,将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国内产品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借记“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出口抵交国内产品应交税金)”科目,贷记“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在规定的期限内,国内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扣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如果不足部分是ref
22、 因非正常损耗或改变用途等原因。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3354、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额)、应交税费333。原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用于因改变用途而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按允许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3354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上述调整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
23、 一般情况下,当纳税人购买已全额计提进项税的商品或劳务时,会将其转入在建房地产项目。以后结转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3354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增值税税金3354(转出进项税额)”科目。
24、 (6)月末转出多缴增值税和未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5、 每月月末,企业应将当月未缴或多缴的增值税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缴增值税”明细科目。当月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3354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缴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3354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从多缴增值税转出)”科目。
26、 (七)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7、 1.当月缴纳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企业应支付当月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8、 2.缴纳上期未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企业应支付上期未缴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9、 3.预付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企业预付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预付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付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付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未交增值税3354”科目,贷记“应交预付增值税3354”科目。预缴增值税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从“应交税金3354预缴增值税”科目结转到“应交税金3354未交增值税”科目,直至纳税义务发生。
30、 4.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征或免征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征或免征)”科目,贷记损益相关科目。
31、 (八)期末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32、 纳入营改增试点的月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金3354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转出的进项税额)”科目。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根据允许抵扣金额,借记“应交税费3354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3354增值税留抵”科目。
33、 (9)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扣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34、 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企业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所支付的费用和支付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全额从应交增值税中扣除的,扣除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免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35、 (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会计规定。
36、 小微企业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确认为应纳税款。当满足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条件时,相关应纳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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