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利于民不必法古出自

农仪钧 网易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这句话出自《淮南子·氾论训》,是古代中国哲学家刘安及其门客的智慧结晶。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如果某种做法对民众有利,就不必拘泥于古代的传统;如果某项措施能够更好地处理当前事务,就不必墨守成规。它强调了在治理国家或解决问题时,应以实际效果为导向,而非盲目遵循过去的做法。

这一思想在中国历史上的多个时期得到了体现。例如,在春秋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富国强兵,纷纷推行变法改革,如商鞅变法、吴起变法等,这些改革都体现了“苟利于民,不必法古”的精神。到了汉代,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虽然看似与之相悖,但其根本目的也是为了通过调整政策来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明清之际,黄宗羲等人提倡的“工商皆本”观念,也反映了这一思想的影响。

在现代社会,“苟利于民,不必法古”的理念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都在不断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新路径,无论是科技创新、社会治理还是环境保护,都需要我们勇于创新、敢于突破传统束缚,以更加开放的心态面对变化,寻求更有效的解决方案。这不仅要求政府和决策者具备前瞻性的视野,也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讨论,共同推动社会进步。

总之,“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这一思想,不仅是古代先贤留给后人的宝贵财富,更是指导我们在新时代继续前行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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