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基础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

耿兴萍
导读 今天来聊聊关于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基础,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基础,营改增

今天来聊聊关于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基础,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基础,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房地产营改增后,预售产品时预收房款,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交时,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预征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2、比如地级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三季度预收售房款1000万元,那么该纳税人三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1+11%)×10%×25%=22.52万元  (其中的毛利率依据国税发[2009]31号规定)。

3、如果属于《建筑施工许可证》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1日前的老房地产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则企业所得税预缴:1000万元÷(1+5%)×10%×25%=23.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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