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信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火耗归公的意思,火耗归公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2、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
3、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4、火耗归公:又称耗羡归公。
5、火耗是地方官征收钱税时,会以耗损为由,多征钱银。
6、雍正二年七月推广全国,将明朝以来的“耗羡”附加税改为法定正税,并制度养廉银,用意在打击地方官吏的任意摊派行为。
7、此举集中了征税权利,减轻了人民的额外负担,增加了外官薪给,对整顿吏治、减少贪污有积极作用。
8、但州县于额征火耗之外,又暗中加派,未能从根本上改善吏治。
9、官绅一体纳粮当差:“一体当差,一体纳粮”或称“官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 此政策是指”官员地主也必须缴纳赋税。
10、“即废除他们免税的特权。
11、扩展资料:火耗归公又称耗羡归公,地方官征收钱税时,会以耗损为由,多征钱银,更称为火耗或耗羡,但耗羡的范围大于火耗,耗羡还包含雀鼠耗等。
12、征纳运京的米谷,被雀鼠偷食损耗,称为雀鼠耗 。
13、汉朝时,每缴粮食一石,加耗两斗,后汉隐帝时,雀鼠耗由纳粮一石加耗两斗增到四斗。
14、雍正二年正式实施耗羡归公,最早在山西推行,二年七月,正式推广至全国,将明朝以降的“耗羡”附加税改为法定正税,并制度养廉银,用意在打击地方官吏的任意摊派行为。
15、清雍正年间通过定火耗以增加各级地方官薪给的重要措施。
16、清初承明旧制,官至极品俸银不过180两、禄米180斛,七品知县年俸仅45两。
17、州县官员不能借以维持生活。
18、于是有所谓“火耗”。
19、火耗又称“耗羡”、“羡余”是正税之外无定例可循的附加税,也是默许州县官在收税时加征银两。
20、雍正二年(1724)降旨实行耗羡归公,同时各省文职官员于俸银之外,增给养廉银。
21、各省根据本省情况,每两地丁银明加火耗数分至1钱数分银不等。
22、耗羡归公后,作为政府正常税收,统一征课,存留藩库,酌给本省文职官员养廉。
23、这一改革措施集中了征税权力,减轻了人民的额外负担,增加了外官的薪给,对整顿吏治,减少贪污有积极作用。
24、但州县官于额征火耗之外,又暗中加派,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吏治。
25、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火耗归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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